现如今,不少被脱发问题困扰的人选择植发,但植发效果常常因人而异、良莠不齐。今天,苏州市吴中区就公布了他们审结了这样一起因植发效果不佳引发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当时,王某与一家美容机构约定以11000元的价格种植2000单位毛囊,并签订《门诊手术知情同意书》,其上载明美容手术因就医者基础条件不同,术后外观形态会有不同程度改善,但不能达到尽善尽美;因为王某后脑勺头发比较多 顶部头发比较稀疏,因此和美容院协商,从后脑勺取毛囊进行自体移植,将后脑勺的毛囊移植到他的头部顶部。
手术后,王某一直觉得效果不好,他觉得取毛囊用时较长,种毛囊的速度却偏快,当时就怀疑医生没有把毛囊全部种植,但美容机构对此予以否认。此后的一年中,王某多次要求美容机构确定是否少种毛囊,最终的鉴定结果为少种了740个毛囊,对此,美容机构只愿意退还4070元的手术费,不同意补偿少种的毛囊损失。后经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一见,由美容机构赔偿王某10000元,并签订调解协议书。事后,王某越想越觉得少种毛囊问题并未得到解决,自己的毛囊有可能用作他人,毛囊又不可再生,因此少种毛囊造成了自己身体损伤,于是,将美容院机构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双方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并要求美容机构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