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岳亦雷)女模严某花费近万元在中月宏医疗美容门诊部做腿部脱毛手术,术后出现红肿和大面积水泡,诊断结果为热烧伤。近日,东城法院判美容院退还9500元手术费,并赔偿严某各项损失4000余元。
严某诉称,2013年10月,她在该门诊部进行e光脱毛手术,手术费用为9500元,左腿后侧术后五分钟即现严重红肿疼痛感,当晚到积水潭医院就诊,诊断结果为热烧伤。术后第二天,手术部位又出现大面积水泡。现起诉要求被告返还原告治疗费9500元,并赔偿医疗费、谭维维整容交通费、护理费以及误工费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因操作不当,造成原告Ⅰ°至Ⅱ°热烧伤,故对原告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判处被告中月宏医疗美容门诊部返还原告严某手术治疗费9500元,另赔偿原告严某医疗费、交通费以及误工费等共计4023元。